住进凶宅,对生活究竟有没有影响呢?(图/Lordcolus@flickr)
其实『凶宅』在法律与民间的认定上,有很大的区别。而房价其实较受民间舆论所影响,因此当法律与民间认定上有出路时,猫编还是认为,买房租屋以自己舒服为主。而究竟有没有必要为了过去发生的憾事,影响自己的生活呢?理性上是不需要的,但人们往往被一些语言行为暗示所洗脑,潜意识总会发生莫名的『毛』,究竟要不要为『凶宅』苦恼,就看内心是否够强大了。何处没有『Good brothers』呢,行得正,心无愧,自然就不用怕喔!

那么,让我们开始今天的主题──
根据内政部编印的「不动产委託销售契约书範本」,其中不动产标的现况说明书第11项:「本建筑改良物建物(专有部分)于卖方产权是否曾发生兇杀或自杀致死之情事」而就内政部的定义,凶宅的定义如下:
1. 限于『卖方产权持有期间』。→也就是持有期间发生凶事才会被认定为凶宅。
2. 专有部分曾发生兇杀或是自杀死亡。→指发生死亡事件的该层该户。
3. 不包含自然或意外死亡。→如果是自然病死或是意外(跌倒、一氧化碳中毒等)则不算。
4. 在专有部分有求死行为致死。→若在该专有部分自杀却在送医时死亡,也不算。
5. 在专有部分遭砍杀且陈尸。→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死在该地,即使为第一现场也不算。

案例问答集
Q:如有人在七楼跳楼,陈尸于一楼中庭,那么八楼及一楼算不算凶宅?
A:法律上此时唯有七楼为凶宅,它楼层包含共有部分则不算在内。但在民间认定上,恐怕整个社区都将被视为凶宅。
Q:如在五楼发生兇杀行为,被害人经过送医急救仍回天乏术,该五楼可算是凶宅?
A:由于被害人并未陈尸于专有部分,故该五楼并非法律上认定之兇宅。
Q:如今A栋七楼屋主,来到B栋十楼条楼自杀,并陈尸于B三楼露台处,那么A栋七楼、B栋十楼及B栋三楼是否皆被认定为凶宅?
A:此时除了A栋七楼之外,其余两者皆被列为凶宅。而该两层楼屋主虽然有权利请求赔偿,但由于房子结构上并未发生毁损,单从房价下跌造成的经济损失求偿,在举证上相当的困难,一般也将判死者继承人不须赔偿。
Q:如孤独老人自然死于家中,该户算不算凶宅?
A:在法律上虽然为自然死亡,但是由于陈尸过久,发生的时间过长,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凶宅。
Q:『凶宅』如何漂白转卖?买卖一定赔钱的吗?
A:根据投资客帅过头的经验,其购买兇宅后会先请法师作法,净化空间的气场,接着租赁给有需求者,再租赁期间卖给租屋客或是其他买家。不会在空屋状况下贩售;依照大众对于凶宅的负面印象,如一标的物成为凶宅,其市价经常降为原房价的五成。而凶宅经过转手漂白后,则可能卖到市价的八成,故中间依旧有三成的获利。只是凶宅的房价上涨最慢,投资者需要有耐心等待。
Q:什么样命格的人住在凶宅中,所受的影响最小呢?
A:
军警、检调→身带羊刃陀螺、杀气较重。
屠夫、黑道→杀生多者,灵体不敢靠近。
法官、医生→常见生死,心理压力较小。
僧侣、道士→常办超渡法会,习以为常。

由于凶宅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绝对的定义,因此我们也会看到有些法官,将跳楼轻生视为『自愿』,而判该专有部分并非凶宅。另外,许多判例上也认为,所发生之『凶事』,是可以被时间遗忘的,因此当一个凶宅经过人居住而未再有其余『凶事』或是影响人身心的事件发生(若有需佐证),那么原本的凶宅也可能因此漂白。